2002年我從越南嫁到臺灣,因著語言環境再加上和丈夫的性格不同,我們經常吵鬧不休,彼此誰也不讓誰,生活得十分痛苦。
2011年,我信主了,就經常提醒自己要按著聖經的教導來待人處事,對人要包容、忍耐,有愛心,遇到難處就向主禱告呼求。一開始我也受到一些約束,和丈夫爭吵的時候少了,然而,好景不長。當我上了一天班,拖著疲憊的身體回到家,看到丈夫只顧著看電視時,我就來氣;當我買點兒東西回來,他卻數落我亂花錢,我就忍不住衝他發火。兩個孩子也被我們的爭吵聲驚醒。後來,丈夫和兩個孩子看到我回來,他們都躲在各自的房間裡不出來,我和丈夫一個禮拜也說不到幾句話,關係愈來愈疏離。
我去找講道人跟他說我的現狀,講道人跟我交通了一段經文:「『那時,彼得進前來,對耶穌說:「主啊,我弟兄得罪我,我當饒恕他幾次呢?到七次可以嗎?」耶穌說:「我對你說:不是到七次,乃是到七十個七次。」』(馬太福音18:21-22)我們信主就要按照主的教導,要對人有愛心,有包容忍耐,要有饒恕人的精神。為了不犯罪一定要禁食禱告,向主認罪悔改。」
我去找講道人跟他說我的現狀,講道人跟我交通了一段經文:「『那時,彼得進前來,對耶穌說:「主啊,我弟兄得罪我,我當饒恕他幾次呢?到七次可以嗎?」耶穌說:「我對你說:不是到七次,乃是到七十個七次。」』(馬太福音18:21-22)我們信主就要按照主的教導,要對人有愛心,有包容忍耐,要有饒恕人的精神。為了不犯罪一定要禁食禱告,向主認罪悔改。」
聽完講道人的這番話,我開始實行禁食禱告、跟主悔改認罪,立定心志要改變自己。可實行了一段時間,我的脾氣沒有減少反而增長了,丈夫實在受不了我的火爆脾氣,說我:「你不是每天靈修嗎?不是常去教會讀經禱告嗎?怎麼沒有一點改變呢?哪有一點兒基督徒的樣式?」面對丈夫的質問,我心裡特別受責備。是啊,我也禁食禱告了,也奉獻了,也按時靈修、正常聚會,為什麼就做不到不犯罪呢?身為一名基督徒不能見證主,反而犯罪羞辱主。我痛苦地吃不下飯,睡不著覺,上班也沒心思。尤其看到聖經記載:「你們要追求與眾人和睦,並要追求聖潔;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。」(希伯來書12:14)「你們要聖潔,因為我是聖潔的。」(彼得前書1:16)我就更愁苦,因為主是聖潔的,可我還能不斷地犯罪,連對家人包容忍耐都達不到,像我這樣常常犯罪的人配見主的面嗎?我怎樣才能做到不犯罪啊?之後就痛哭流淚跪地向主禱告:「主啊!我做了很多自己不願意做的事,說了很多傷害人的話,活在認罪犯罪中無力擺脫,主啊,求主幫助我擺脫困境!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