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到經文說:「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,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,就必得救。因為人心裡相信,就可以稱義;口裡承認,就可以得救。」(羅10:9-10)我就認為口裡承認,心裡相信主耶穌,在主面前認罪悔改,一次得救就是永遠得救了,等主再來時,我就能進天國。這麼多年我一直堅信這個觀點是對的。
後來我查閱經文,主耶穌說:「凡稱呼我『主啊,主啊』的人不能都進天國,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。」(太7:21)看到主耶穌並沒有說因信稱義就可以進天國,而是說只有遵行神的話語,才有資格進天國,這才知道我的看事觀點不合真理。但我又想:既然主耶穌作了我們的贖罪祭,我們就已經蒙恩得救了,怎麼還不能進天國呢?難道蒙恩得救不是永遠得救嗎?尋求中我想起約珥書2章32節說:「凡求告耶和華名的就必得救;」想到當初耶和華神借摩西頒布律法讓以色列百姓遵守,那時只要守住律法就不被定罪。但到了律法末期,因著人敗壞越來越深,以色列百姓都守不住律法,也沒有了足夠的贖罪祭為自己贖罪,他們將面臨被律法定罪、咒詛的危險。神憐憫人類,為了拯救人類脫離律法的定罪,神道成肉身以「主耶穌」這個名作了救贖的工作,以一個無罪的肉身被釘在十字架上,無償地把我們人類從律法下救贖回來,只要人能接受並求告主耶穌的名,罪就得到赦免,得救了。